欢迎光临蓝桥财税集团官方网站! 联系客服

企业财税一站式服务平台

蓝桥财税集团
蓝桥财税集团

13538257926(深圳)

13928471671(东莞)

您的位置: 主页 > 财税咨讯 > 公司动态
联系我们

蓝桥财税集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人民北路31号银轩大厦602-604

咨询热线13538257926(深圳)13928471671(东莞)

4月起中国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1 14:14:45人气:

4月起中国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新社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完)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