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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少有创业打算的朋友问到,成立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更好呢?从财税角度给大家分析下。
PK项1——责任的承担
【1】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
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举例:老王的小餐馆经营亏损了200万,无法破产,最后欠银行的钱还得忍痛卖房子的方式自己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老王的餐饮店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因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超过200万的剩余债务不需要老王个人偿还。
PK项2——建账核算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建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也就是收支凭证、登记簿代替建账核算)。
达不到建账标准,具体来说就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
2、应税销售额不超过标准:
销售生产的应税货物,月销售额<30000元;
批发或零售应税货物,月销售额<4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营业)额<15000元;
注意统计口径: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举例:老王开了一个小超市,预计年收入不超过20万,无需设置账簿,税务机关核定后采用定期定额征税,即每个季度缴纳固定的税款。
【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如果公司成立后因为一直没有发生业务,就没有建账,税务机关检查到后,依然是可以处罚的: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举例: M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日,注册资本100万,成立以来未发生实际业务,也未设置相应财务账簿。
2021年1月1日税务专项检查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对M公司未建账应给予处罚2000元,同时要求补缴资金账簿印花税500元(100万*0.5‰)及滞纳金。
所以,从风险把控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必须建账核算。
PK项3——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优惠力度更大
1、增值税
预计年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申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500万元,自动成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好处多多,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或者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5万,免税(免增值税的同时也免附加税)。
不过,一旦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便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需要缴纳3%增值税。(恰恰实务中,不少企业合作方会要求专票)。
有一个误区就是常常把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概念)弄混淆了,不是小微企业,并不代表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
2、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法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个体户的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百分之五-百分之三十五的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经营所得。
简单理解为,效益越好,缴的税越多。
当然,有的朋友会说,如果不设置账簿或者账务核算不清,很可能税务机关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各地核定征收的税负在3%-20%不等,税负比查账征收更低。
但是,如果盈利可观的个体户,故意为了核定征收而不核算清楚,是有一定税务风险的,毕竟,惩罚性的措施不能被滥用为优惠性政策,未来征管只会越来越规范化。
与其打核定征收的主意,还不如好好利用税收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举例】某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定,按月定额缴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政策后,每月只需要缴纳5000元个税。
【2】有限责任公司——税负较重
1、增值税的规定可以参考“个体工商户”。
2、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按季度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成立初期,可以看看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公司进行利润分红的时候,如果投资者为自然人,那么自然人取得的股息、红利,还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利息”个人所得税。
如果投资方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法人股东可以免征这部分分红的企业所得税。
结 论
1、从责任风险的角度
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不建账并且税务管理相对宽松,但需要承担经营的无限连带责任,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投资时,影响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有限公司的优势恰恰在符合公司法的情况下,仅承担有限责任。
2、从税负的角度
成立初期建议成立个体工商户,优惠力度更大,后期规模扩大再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普票或者专票,也能满足合作客户的需求。
3、选择哪种企业组织形式,不仅仅考虑以上两个因素。建议创业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