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蓝桥财税集团官方网站! 联系客服

企业财税一站式服务平台

蓝桥财税集团
蓝桥财税集团

13538257926(深圳)

13928471671(东莞)

您的位置: 主页 > 财税咨讯 >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蓝桥财税集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人民北路31号银轩大厦602-604

咨询热线13538257926(深圳)13928471671(东莞)

深圳哪些适用情况可以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过户、继承、移转?

发布时间:2021-07-30 09:16:35人气:

, 5、由于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侵权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诉讼案件, 3、企业破产后,可以通过移转手续将商标权移转给指定的继受人。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商标权; 2、企业商标权人,其商标权可以由企业清算小组将破产企业的商标处置移转给他人,因撤、停、关、并等原因消亡后,因此对于以下情况中可以办理的商标权的移转手续。

在该自然人死亡后,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

1、自然人所有拥有的商标权,公司注册,可以通过移转手续将商标权过户给分立、合并、改制后的继受企业,而商标权属于私权中的无形资产,接受该 深圳注册商标 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 深圳注册商标 专用权移转手续,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款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款的规定 深圳注册商标 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生效的法律裁定文书将 深圳注册商标 权强制移转给他人, 4、社会团体商标权人,因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原因消亡后,财产所有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公民有权继承财产。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