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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
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新三板公司
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
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
赵某,某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股东,持有限售股股票,限售期间取得从上市公司的分红10万元,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0×50%×20%=10000元。
【政策依据】
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境外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张某,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乙公司的股东,2020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暂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股东,投资境内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法人股东,投资居民企业
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东,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这种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分红的企业所得税。
境外企业股东、投资境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