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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
(二)审批数量
审批数量:每年不超过25个奖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奖项不少于80%。
(三)申报条件
深圳市专利奖授予已获专利授权且仍有效期内的国内专利,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
(1)专利权人是组织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请,且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专利权人应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是联合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联合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专利
(1)申请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3)该专利已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5)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6)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利奖:
(1)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的;
(2)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
(3)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4)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5)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国防专利和未解密的保密专利。
4.《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窗口(https://app03.szmqs.gov.cn/psout/)进行注册。注册后登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选择“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资料;
(2)将本申报指南第五条要求的资料以PDF文件格式对应系统中的业务材料分别上传。
2.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审查通过后将本申报指南第五条要求的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通知中纸质材料的提交时间,提交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奖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专利奖申报书》(原件);
2.专利权人是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专利权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同时提交联合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公告文件(复印件),包括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等;
5.发明专利项目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近3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印件);
6.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提交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原件),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请;
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的,需提交实施单位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等;
7.经济效益证明或者社会效益说明。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专利奖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申报材料所指的经济指标截止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应包括该专利项目的产品生产量、项目投资额、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说明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专利项目的产品属于药品、食品、农药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特殊产品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准予生产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来源丨蓝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