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蓝桥财税集团官方网站! 联系客服

企业财税一站式服务平台

蓝桥财税集团
蓝桥财税集团

13538257926(深圳)

13928471671(东莞)

您的位置: 主页 > 财税咨讯 >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蓝桥财税集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人民北路31号银轩大厦602-604

咨询热线13538257926(深圳)13928471671(东莞)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11 09:33:27人气: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具体实务操作如下(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2、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3、   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4、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5、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以上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务操作,你明白了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务操作,你明白了吗?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