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股东丶被法人”?
2018年12月,陈勇突然接到曾任职公司3位同事的电话,称他们4人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经过一番了解,原来是4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湖南智和天尊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智和天尊公司)的股东,公司与债权人有80余万元的债务纠纷,债权人以股东没有如期履行认缴出资义务为理由,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冻结了4人的银行账户。
“我从未参与过这家公司的经营活动,也不知道惹上了官司。”陈勇表示,他们在调阅湖南智和天尊公司的登记资料发现,公司由曾任职公司股东之一的梁某担任法人,而公司章程签名、注册使用身份证签名等,设立公司登记注册时的资料签名均为伪造,“入职时有交个人信息,怀疑是身份证被人冒用了。”
发现问题后,陈勇等人先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又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因一直未得到处理,陈勇等人只好选择司法途径“解套”。目前,案件已诉讼至湖南省高院。
“公司注册时没找过自己核实,申请撤销时,为什么都是自己的事?”虽然已经在进行申诉,但陈勇等人至今仍想不明白。
法规
相关法规:冒用他人身份证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有上述行为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2名员工胡某、赖某,签订有3年的劳工合同。2018年7月10日,该公司单方解除了这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始终未支付2018年6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的工资。胡某/赖某就向深圳南山法院提出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并未执行到款项。
胡某/赖某为什么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领到自已的工资?
因为仲裁申请人胡某、赖某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和解。而刘某是该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实质上无权处理该项劳动仲裁结果,然而法律面前说什么都是苍白的,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刘某无奈地自已掏腰包支付经胡某/赖某的工资额。
刘某为什么同意挂这个法定代表人?
是因该公司答应每月向其支付款项2000元及代缴社保,因此同意挂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刘某始终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公司的情况一概不知。真应了那句话:天上从不掉馅饼。现实生活中,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应当是有许多的,或出于朋友、同事、员工等的情怀,或一定利益的诱惑,在分不清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前提下,就轻率地答应了挂名法定代表人。可是当公司出现责任事故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自已所承担了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在一个公司法人里,法定代表人不是随便指定一个人那么简单,法定代表人其实背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方面的风险是较大的。在公司没有出现责任事故时,或许看似无关紧要,而一旦公司发生各式各样的责任事故,诸如:劳动用工、债务纠纷、安全事故、环保责任等方面的风险责任时,法定代表人都将是公司第一责任人。
生活里,稀里糊涂被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时有耳闻。通常这种情况多出自:一是身份证丢失了,被人冒用去挂名法定代表人;二是身份证随意借与他人,被人利用而挂名法定代表人;三是因一点利益诱惑,自我认为不需要自已出力还可以得到好处,这是无知被挂名法定代表人。
自已的大意,或许有一天真的就“祸从天降”了……
几个人一起开公司,做法人有什么好处和隐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除了上述的好处之外,法人代表人也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法人权利广泛,承担的义务更广泛。简单来说,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让法人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仅作为出资合伙人则可以避免承担责任。
所以说,成为公司法人并不见得是好事,但只要公司不出问题那也不是坏事呀,毕竟事情都有两面性嘛。